关于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展辅修、双专业、 双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1 02:04:00)】 | 【点击:】
各系: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同时也为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员工能更充分利用公司多学科的教育资源,借助不同学科的研究思路和方法,重构自己的学科背景,提升就业的竞争力。公司决定在本学期开展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的规定
1. 辅修专业是指员工以现有专业为主修,辅修相应学科的另一个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应当是该专业的专业基础和专业主干课程,学分一般设置为25学分(主辅修专业所修相同课程,其学分不再重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
2. 双专业是指兼修本专业以外的任何一个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以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资格。第二专业学分不低于50学分。
3. 双学位是指修读不同学科门类中的两个专业并取得毕业资格,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可获得双学士学位资格。第二学位学分不低于75学分。
4.具体学分要求以本年级员工手册要求为准。
二、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的要求
1. 员工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在2.0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三学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2. 在校三年级员工第一、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在2.8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五学期申请修读第二专业。
3. 在校三年级员工第一、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在3.0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五学期申请攻读第二学位。
*具体绩点要求以本年级员工手册要求为准。
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的员工,要按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缴纳学费(根据粤价[2007]186号文)。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费者,应以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情况属实经批准,允许其延迟两周交费。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放弃修读资格处理。
4. 修读辅修的员工,原则上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内修完,修读的课程按学分交费。
5. 为取得所需学分,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员工可以根据学习进度申请延长不超过两年的在校学习年限。延长的时间按公司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6. 由于公司是两校区办学,跨校区修读在交通、安全、住宿等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根据目前实际,公司原则上暂不接受跨校区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的申请。
7. 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未能修满辅修专业学分者,其辅修所取得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的学分。修读辅修专业的员工,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毕业时发给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未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员工,不发辅修专业证书。
修读双专业者,在取得第一专业的毕业资格,且第二专业也修完应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
修读双学位的员工,须取得第一专业的学位资格,且修完双学位专业应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并取得规定学分,经两个学科学位分委会和公司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即可取得双学位。
8. 若继续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有困难者,可申请放弃并按下列程序办理:由员工本人申请,经员工所在系主任和开设辅修专业系主任批准,送教务部备案。
9. 国际交流高等公司的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情况视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10. 公司将根据自身的情况与我省其他高校签订互选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互认学分的协议。以鼓励公司员工参与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其他高校的优势专业。
三、辅修、双学位和双专业的时间安排
2016学年修读辅修专业的申请与审批工作定于本学期12月中上旬完成。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1. 2016年11月8日前,各系将本单位拟开设的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计划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送教务部,开设计划表上需写明可接收员工人数和要求,开课校区等信息,并需系主任签名和加盖单位的公章。
2. 2016年11月11日,教务部公布全院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开设计划表。
3. 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21日,各系员工将申请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的员工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交本系系秘书(或教学秘书)处。
4. 员工填写的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申请表经员工所在系的系主任提出意见后,由各系于2016年12月2日之前统一送开设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的系主任审批。各系将本单位获得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资格的员工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6年12月9日以前报送教务部(需要系主任签名并加盖公章),由教务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的员工原则上从2016学年第2学期开始上课。
附件不随文下发,请前往公司教务部网站下载。
联系人:吴浩州;电话:0769-82676824
附件:1.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开设计划表
2.中山大学新华公司员工辅修专业申请表
3.中山大学新华公司员工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中山大学新华公司教务部
2016年10月11日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同时也为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员工能更充分利用公司多学科的教育资源,借助不同学科的研究思路和方法,重构自己的学科背景,提升就业的竞争力。公司决定在本学期开展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的规定
1. 辅修专业是指员工以现有专业为主修,辅修相应学科的另一个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应当是该专业的专业基础和专业主干课程,学分一般设置为25学分(主辅修专业所修相同课程,其学分不再重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
2. 双专业是指兼修本专业以外的任何一个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以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资格。第二专业学分不低于50学分。
3. 双学位是指修读不同学科门类中的两个专业并取得毕业资格,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可获得双学士学位资格。第二学位学分不低于75学分。
4.具体学分要求以本年级员工手册要求为准。
二、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的要求
1. 员工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在2.0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三学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2. 在校三年级员工第一、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在2.8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五学期申请修读第二专业。
3. 在校三年级员工第一、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在3.0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五学期申请攻读第二学位。
*具体绩点要求以本年级员工手册要求为准。
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的员工,要按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缴纳学费(根据粤价[2007]186号文)。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费者,应以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情况属实经批准,允许其延迟两周交费。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放弃修读资格处理。
4. 修读辅修的员工,原则上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内修完,修读的课程按学分交费。
5. 为取得所需学分,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员工可以根据学习进度申请延长不超过两年的在校学习年限。延长的时间按公司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6. 由于公司是两校区办学,跨校区修读在交通、安全、住宿等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根据目前实际,公司原则上暂不接受跨校区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的申请。
7. 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未能修满辅修专业学分者,其辅修所取得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的学分。修读辅修专业的员工,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毕业时发给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未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员工,不发辅修专业证书。
修读双专业者,在取得第一专业的毕业资格,且第二专业也修完应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
修读双学位的员工,须取得第一专业的学位资格,且修完双学位专业应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并取得规定学分,经两个学科学位分委会和公司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即可取得双学位。
8. 若继续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有困难者,可申请放弃并按下列程序办理:由员工本人申请,经员工所在系主任和开设辅修专业系主任批准,送教务部备案。
9. 国际交流高等公司的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情况视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10. 公司将根据自身的情况与我省其他高校签订互选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互认学分的协议。以鼓励公司员工参与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其他高校的优势专业。
三、辅修、双学位和双专业的时间安排
2016学年修读辅修专业的申请与审批工作定于本学期12月中上旬完成。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1. 2016年11月8日前,各系将本单位拟开设的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计划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送教务部,开设计划表上需写明可接收员工人数和要求,开课校区等信息,并需系主任签名和加盖单位的公章。
2. 2016年11月11日,教务部公布全院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开设计划表。
3. 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21日,各系员工将申请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的员工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交本系系秘书(或教学秘书)处。
4. 员工填写的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申请表经员工所在系的系主任提出意见后,由各系于2016年12月2日之前统一送开设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的系主任审批。各系将本单位获得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资格的员工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6年12月9日以前报送教务部(需要系主任签名并加盖公章),由教务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的员工原则上从2016学年第2学期开始上课。
附件不随文下发,请前往公司教务部网站下载。
联系人:吴浩州;电话:0769-82676824
附件:1.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开设计划表
2.中山大学新华公司员工辅修专业申请表
3.中山大学新华公司员工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中山大学新华公司教务部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