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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5 15:34:46)】 | 【点击: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公司、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规范和加强员工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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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1


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员工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资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落实公司员工资助政策的资金。

第三条 员工资助资金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保障资助资金规范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员工,确保应助尽助,维护教育公平。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员工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资助经费,全面领导公司各类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及对各院系资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 员工资助中心负责建立健全校内员工资助管理制度,制定校内奖助学金等员工资助资金实施办法,承担公司员工资助宣传、申请、审核、公示和资助员工数据信息管理等工作,公布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资助资金发放。

第七条 院系员工资助工作小组负责院系各员工资助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承担院系员工资助宣传、申请、初审、公示和资助员工数据信息管理等工作,对员工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资助使用管理负责。

第三章 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国家资助项目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年。

(四)服兵役员工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公司员工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五)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公司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的资助。

第九条 公司资助项目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公司奖学金。公司设立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奖励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员工。奖励金额为: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二)勤工助学。根据公司员工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解决生活费问题。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公益岗位和临时岗位。

(三)缓缴学费。根据公司员工缓缴学费管理办法,员工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全额缴纳学费的,可以向公司申请缓缴学费。

(四)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根据广东省及公司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管理办法组织评审,对公司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给予资助。

(五)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公司员工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公司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员工按照员工的实际困难给予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条 社会资助项目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助学金。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助学金为社会奖助学项目,由出资人确定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助学金的标准、申请条件等。

(二)社会资助的其他项目。由出资人确定社会资助项目的标准、申请条件等。

第四章 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

第十一条 员工资助资金预算根据员工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人数、资助标准、员工资助工作绩效情况等制定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服兵役员工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财政共同分担。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公司每年初编制员工资助经费专项预算,按照公司学费收入5%的比例足额提取经费,设立员工奖助基金(员工资助专项经费),用于全面配套落实公司各资助项目。公司奖学金、勤工助学、缓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临时困难补助资金由公司员工奖助基金(员工资助专项经费)承担。当年提取的员工奖助基金(员工资助专项经费)原则上应在当年全部使用,确有结余应滚入下一年继续用于员工资助。

第十四条 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助学金、社会资助的其他项目资金由社会或个人的捐赠承担。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加强员工学籍管理、资助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员工资助信息系统应用,规范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六条 员工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员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