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员工缓缴学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5 15:42:12)】 | 【点击:】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公司、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加强公司员工学费收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及高等公司学费收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员工缓缴学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
2021年6月11日
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员工缓缴学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学费收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及高等公司学费收缴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员工缓缴的费用只限于公司统一收取的学费。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员工依法履行缴费法定义务的原则。
第五条 不让员工因经济困难失学、辍学的原则。
第六条 员工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员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三章 缓缴学费的条件
第八条 员工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清学费,可以申请缓缴学费,确保每一位员工顺利就读。
第九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缓缴学费: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二)无资助的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者,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子女等;
(四)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力支付当年度学费者;
(五)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只能缴纳一部分学费或需延迟时间方能完成缴费者;
(六)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全部学费者;
(七)已经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尚未到账,或者正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者;
(八)办理缴费过程中某环节出现问题,致使学费不能及时到账者;
(九)因其它原因暂时不能缴纳学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而急需缓期缴纳者。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条 缓缴学费的申评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缓缴学费期限不得超过当年年底,申请缓缴学费原则上需先缴清住宿费和50%的学费。
第十一条 符合缓缴学费条件的员工,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向所在院系提交缓缴申请。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向公司申请缓缴学费,再办理入学手续,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二条 缓缴学费申请程序:
(一)员工提出缓缴学费申请;
(二)院系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缓缴学费员工名单报送员工处;
(三)员工处审核后,交财务处核定缓缴金额;
(四)员工处会同财务处、教务处共同审定后,由员工处建立《缓缴学费员工档案》,财务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做好备案。
第五章 缓缴学费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员工经公司批准同意缓缴学费后,公司先给予注册,取得当年学籍,并在批准期限内享有与足额缴费员工相同的权利。
第十四条 申请缓缴学费的员工,须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父母(或家庭主要成员)意见。
第十五条 员工缓缴学费期间,必须履行自己提交的缓缴学费申请材料中的承诺和还款计划。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员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