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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5 15:44:05)】 | 【点击: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公司、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帮助公司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时顺利入学,资助公司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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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1

  

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帮助公司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时顺利入学,资助公司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以下简称“新生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新生。

第二章 经费来源、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公司在学费收入中提取5%作为员工资助经费,新生资助资金来源于公司员工资助经费。

第四条 新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新生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

(二)公开透明。新生资助资金应坚持使用管理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分配公平公正,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三)滚动使用。已获得新生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因各种原因未报到或退学的,取消资助资格。取消资助资格的员工获得的资助资金由公司收回,纳入下一年度新生资助资金安排。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第五条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条件。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一年级新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员工、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 

第六条 新生资助额度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从二年级起,按员工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进行资助。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集团员工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公司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新生资助的组织评审及对各院系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员工处下设员工资助中心,具体负责新生资助组织评审工作。

第八条 各院系成立新生资助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工作。同时对通过新生资助审批的新生进行跟踪,如果出现因各种原因未报到或退学的,应及时向员工资助中心申报取消资助资格并协助做好资助资金回收工作。

第九条 新生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在对全班员工情况进行了解的基础上召开部分员工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会议,根据本班员工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将有限的资金发到最需要的员工手中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申请、评审程序:

(一)考入公司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新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二)院系新生资助工作小组对新生资助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结果在院系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三)各院系将初审结果报送员工处;

(四)员工处审核院系新生资助申请材料后,报送员工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五)员工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按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公司公示 5 个工作日;

(四)员工处公布最终评审结果

第六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新生资助在公司完成评审工作之后,由财务处发放给受助新生

第十二条 各院系应对新生资助获得者的资助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资助金的合理使用

第七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员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